晚上約了朋友在西鐵站拿東西,而我出門前剛除下隱形眼鏡,心血來潮:不如不戴眼鏡就出門吧。這才留意到自己原來已經有十一年多沒試過不戴眼鏡上街。近年戴了隱形眼鏡,有視力原好的錯覺,但今晚這樣靠著自己真正的視力走,發現自己的視力真的差。尤其是因為在晚上,光線不足,只能看到廿米以內的人,而即使對方擦身而過,我也不能看清楚人家的樣貌。要不是單車掛有車頭燈,我也看不到那個廿米外的人原來正在騎單車!換句話說,是我對單車和公園的認知彌補了我視力缺陷。否則可能會誤會有人拿著電筒走過來了。
所有光源都變成一個個圓點,建築物的邊界融入了黑夜的背景,遠方的人只是在移動的黑影,甚至連衣服的顏色也溶解在光影之中。看不清楚物體的真相,眼前的影像只是光點的重疊交織,幾乎所有注意力都是放在眾光點上。忽然聯想起印象派畫作,不就是在呈現這樣的世界嗎——由點點或是短短的筆觸構成的模糊不清景象。
幸好,這世代有眼鏡,否則我一生大概只能活在圓點的世界,每個人都要走到我二米範圍內我才能看真他的樣貌。朋友要還我錢,知道我看不清後,還笑問是否可以騙我錢,真是個詭詐的女人!!lol
有感而發,因為眼鏡的發明,近視散光什麼的基本上都不視為殘障了,那麼輕中度失聰、行動不便的人士,帶了助聽器、用手枚或輪椅都只不過是使用其他工具吧,為什麼我們通常都會自動把人家歸類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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